賽夏族的灶老照片.jpg

一、前言

  人類能在短短數千年內,累積出如此可觀的文化,「火」的使用被現代許多人類和歷史學者視為關鍵,因為熟食讓人類的體內病菌與寄生蟲量減少,死亡率自然跟著降低。雖說火的產生乃自然界正常現象,火本身也不具有意識,然而人類如何運用、看待火,卻會隨著文化發展的腳步,在不同時空中產生多種風貌,特別是在東亞世界、中華料理,火可謂文化發展要素之一,令人不能忽視。也許生活在今日臺灣的大家,想要產生火只消手撥弄打火機或火柴,甚至轉個瓦斯爐開關,馬上就有火可供使用,便利到理所當然的地步。反觀上個世紀中旬以前,東亞世界取火方式,並非如此方便,且用火甚為小心,並在各地衍生了豐富的用火習俗,本文即對此稍加爬梳,取若干面向簡述之。

二、生火方式與器材的變遷

  人類運用火的技術,在東亞有文字紀錄以前,還不是件容易的事;而如何取得火、維持火不熄滅等課題,也同樣考驗著生活在先秦時代的東亞人們。

(一)從鑽木取火、火石到火寸條

  東亞地區的史前人類已見鑽木取火跟打火石的痕跡,此後一直維持到秦漢之世。南北朝時出現了硫磺沾著於木棒,藉助火石等工具來摩擦增溫以生火,且此方式見諸陶宗儀《輟耕錄》,成為東亞式火柴的最早記錄。這種火柴可說是現代火柴的前身,爾後在宋代進一步商品化,以「火寸條」兜售於市。固然這種火柴便於生火,卻也容易不慎引燃釀災,使其安全性堪慮。惟當時尚無安全火柴,勉強來說已屬當時最方便的生火工具了。

(二)送你一枝「番仔火」

  閩南話將火柴稱為「番仔火」,顧名思義是外國來的火,既然火柴來自東亞的中國,又何必崇洋媚外呢?其實這與1830年歐洲人,以黃磷、硫磺和氯酸鉀為原料,改良歐洲原來使用的火柴,亦即今日坊間買得到的火柴盒式安全火柴。這種火柴出現在稍後的安徒生童話故事〈賣火柴的女孩〉(Den Lille Pige med Svovlstikkerne),當那位小女孩拿起火柴棒,還得先磨擦火柴盒方能點燃的情節裡。這種安全火柴隨著歐洲人的足跡,也在19世紀末傳入東亞世界,被清朝人們稱為「番火」或「洋火」,用來表示外國來的火柴,區別東亞原先使用的火柴。這些從歐洲傳來的火柴,歷經一個世紀的流傳,逐漸為東亞人們接受,並在本地進行製造,對此可參看阿部由里香的碩士論文《台灣火柴史》一書,介紹火柴在臺的產銷狀況。

(三)打火機

  1898年前後在歐洲出現了引信式的打火機,此後1930年代Zippo打火機推出後走向汽油點燃式,並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隨著美軍的腳步傳向東亞。然而這些舶來品所費不貲,東亞地區的民眾們仍以安全火柴取火,直至酒精點燃式的可拋型打火機傳入,打火機不再高不可攀,方才逐漸取代火柴的角色,成為近40年來東亞人們戶外取火的首選,特別是癮君子……。

三、火的使用場域與材質

  火的使用空間與形式,在東亞普遍以竈、炕的形態呈現。不論是中國陝北高原的炕,還是日本江戶時代的台所,亦或是臺灣漢人與原住民的灶,都是人類用火的場域。其名稱舉凡上古中國的「廚」、「庖廚」,中近世的「廚傳」,近代以來的「廚房」等,都與「廚」字息息相關。覽觀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廚,庖屋也。」,又云:「庖,廚也。」,可知此稱呼自古延續迄今不變。內部陳設,漢人大抵將火源的竈置於屋子中間、或貼於一側牆面,其旁近門或開窗以利通風,並將相關炊具柴薪置於屋內。根據1872年來華的Arthur H. Smith在《Village life in China》述其觀察:

緊靠著房門內側,是用土磚搭起來的灶台,其後部形狀做得類似淺盤,以達到最大限度地節約燃料。在所有的縣區,房子裡都有一套與爐灶相連的複雜的排煙管道,房子也因此得到加熱,在排煙系統的正下方是作床用的炕,這種炕是用土磚簡單地搭起來的。如果房子的屋頂是用茅草蓋起來的,排煙口必須靠近地面一些,以防著火。……爐灶由於離外面的門相當近,這裡特別通風,排煙管道又很可能接得不規整,更沒有名副其實的煙囪,因此排出來的煙在住宅中分布得相當均勻……灶台上方掛著一幅灶王爺的像。

這種用火場域配置型態,隨著漢人足跡而影響及於東亞各地,諸如大正6年(1917年)出版《蕃族慣習調查報告書》記錄賽夏族廚房時,標註原住民仿造漢人築竈。

賽夏族炊煮空間配置中的灶位.jpg

  這不禁想到臺灣有句「倖豬夯灶,寵子不孝」或「寵豬舉灶,寵子不肖」的俗諺,來形容溺愛孩子會導致後輩不懂得孝順。可是臺灣俗諺中的灶怎會被豬給砸了呢?就不得不說灶的材質,舉凡各地史前考古遺址,乃至中國中世各類陶灶明器,灶多以土夯成,就算是長江以南的人們也如此,近世以後較為富裕者則有紅磚築灶。由於夯土不堅固,豬這麼一鬧就毀了竈,換作是紅磚恐怕就不這麼容易毀!所幸夯土築竈費時頗短,這句俗諺的狀況非但沒有出現,所以夯土竈還是頗耐久的。

文物2000904-29-湖北荊州謝家橋一號漢墓陶灶.jpg

  除了用來烹飪,拿來照明更是重要,因此史前時代的竈、炕,一路到先秦時代的油燈,中世流行的蠟燭,乃至近現代由歐美列強帶來的煤油燈,火一直是不可或缺的發光物。由於燈泡在19世紀末到20世紀初的逐漸使用,20世紀中葉廣泛運用,火的照明作用已被徹底取代。近年考古發掘出土頗多秦漢時期的長信宮燈,以連通管原理達到油煙不外燻,因此就算時人用油燈、蠟燭,也不擔心房屋內壁被燻黑。

四、火神崇拜及習俗

  在中國神話故事裡頭,火神信仰以祝融為大宗,其說法又有幾種。然據西漢中期《史記.楚世家》的記載,楚國溯其先祖祝融曾云:

楚之先祖出自帝顓頊高陽。高陽者,黃帝之孫,昌意之子也。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重黎為帝嚳高辛居火正,甚有功,能光融天下,帝嚳命曰祝融。

說祝融就是重黎、帝嚳的火正,功於用火彰明於天下。因此後世以降每逢火災便說是「祝融之災」。至於同義的「回祿之災」則是春秋晚期《左傳.昭公十八年》:「子產禳火於玄冥、回陸。」,後來唐人杜預作注云:「回陸,火神。」,並為柳中元拿來引用,然其書寫或有訛稱,遂成今日所見「回祿之災」。因而火神越到後世越為歧異、多元。

  同樣地,東北亞的薩滿信仰亦有火神,別稱為火神母、火婆、火姑娘和火靈等,其中滿族的火神「托阿」,祭祀型態或受中原文化影響,近乎漢族的灶神。除此之外,日本民間流傳有火の夜藝速男の神(ひのやぎはやをのかみ)、火の炫毘古の神(ひのかがびこのかみ)、火の迦具土の神(ひのかぐつちのかみ)三火神,文獻亦有軻遇突智(かぐつち)、火産靈(ほむすび),也同屬這個信仰型態。只是日本的火神信仰在19世紀後半到20世紀前半,伴隨海外拓殖而散布到東亞各地,像是臺北市延吉街火聖廟供奉的「火德星君」,乃二次戰後國民政府接收日本文物時,臺北市消防局所屬的一尊日本火神像。換言之,在台灣祭祀的火神,有些是中國民間信仰中的火神,有些則是貌似中國火神的日本火神。

  敬畏火的極點便是禁火,此一習俗脫胎自周代的防火措施,並逐漸流行於中國中世,因此淵源頗早。自周代設司氏以來,有若干防火措施,一種是像歷史劇沿街叫嚷「天乾物燥,小心火燭」的宣導,並衍生成今日中國農村的懸旗禁火制度;另一種較為極端的方法,便是避開火災高峰期使用火,委屈百姓們一年有幾天不開火。既然不能升火煮食,也只好吃著冷飯,便成為後來「寒食」的源頭。至於寒食節會在45,亦即今日的清明節,其實跟這一天乃24氣裡的「清明」,而且是春分之後頭一個氣,應合《周禮》的「中春」時間點有關。只是周代選擇春季第二個月進行宣導,固有春季屬木而易出火的五行觀念;但是從地球科學的角度來看,今日陽曆4月的季風亞洲,風向正值西北風、東南風交互的轉變期,且黃河中下游的雨季尚未開始,因此多風與物燥的雙重條件下,將使火災發生後的危害程度加大。

  寒食雖是冷的,可別小看人們滿足口腹之慾的念頭,因為戰國時代在《楚辭.招魂》裡,便出現「寒具」(子)的點心。不僅如此,漢代更興起寒食蹋蹴的踢球運動,來平衡寒食可能造成身體的不健康。附帶一提的是,大家幼年曾聽說清明節的由來,相傳是介子推被晉文公燒死在山裡,人們為了紀念介子推而設。可是介子推被燒之前的人們,早已存在該日「寒食」的行為,顯然「寒食節」跟介子推之死無關。造成兩者連結的關鍵,是漢代開始將寒食節、介子推兩者混在一起,而在桓譚《新論》裡形成清明節即紀念介子推的故事。附帶一提的是,魏晉南北朝到唐代,開始流行寒食節上墓祭祖,使得唐朝政府乾脆定為禮俗,於是清明掃墓兼寒食,通通都湊在一起了。此後清明祭祖成為定制,由中國擴及韓國、日本、臺灣等東亞各地,迄今東亞文化圈內的人們仍維持這個祭祀傳統。諸如洪錫謨《東國歲時記》記載寒食節祀的風俗:

都俗上墓澆奠,用正朝寒食、端午、秋、夕四名節。以酒、果、脯、醢、餅、麵、臛、炙之羞祭之,曰「節祀」。有從先稱家之異,而寒食、秋、夕最盛,四郊士女綿絡不絕。按唐《鄭正則祠享儀》云:「古者無墓祭之文,孔子許望墓,以時祭祀。」墓祭盖出於此。又按唐《開元敕》許寒食上墓,五代後周寒食野祭而焚紙錢。寒食墓祭自唐而始也,齊人呼為冷節,又曰熟食。盖以子推焚死,傷憐焚火之遺俗也。今之與正朝端午、秋、夕為四節祀,即東俗也。朝冢則并冬至為五節享。

上文展現清中葉朝鮮國首都漢城的寒食掃墓風俗,而當中燒紙錢的行為同於今日台灣風俗。

  不只禁火衍生習俗,先秦時期更因生火步驟繁複,用火延續一年之久,於是「改火」成為整個國家在元旦的要事。為了利於生火並保持暢旺,各種生火方法遂被賦予不同象徵。明人顧炎武對「用火」有下述的見解:

有明火有國火,明火以陽燧取之於日,司烜氏近於天也。故卜於祭用之。董氏大祝大司寇。國火取之五行之木,司爟近於人也,故烹飪用之。古人用火必取之於木,而復有四時五行之變。素問黃帝言壯火散氣,少火生氣,季春出火,貴其新者少火之義也。今人一切取之於石,其性猛烈而不宜人;疾疢之多,年壽之減,有自來矣!邵氏學史曰,古有火正之官。語曰,鑽燧改火,此政之大者也。所謂光融天下者於是乎在。……今治水之官猶夫古也,而火獨缺焉。飲知擇水而烹不擇火,以祭以養謂之備物,可乎?或曰庭燎則有司矣。雖然此火之末也。

簡言之先秦設有火正於每年除夕至元旦改火,祭祀用火取自太陽光,烹飪用火則是鑽木取火。爾後改火之俗仍存,只是換成灶神的形象出現。

  現代東亞社會更有農曆1223日(臘日)送灶神、正月初一迎灶神的祭祀習俗,其意義乃除舊布新的「祓」,與上述45寒食節都得重新開火煮食。不過祭祀時間原在臘日舉行,且由老婦主祭,但遲至明朝已有「男子不拜月、女子不祭竈」的流俗,只是女子不祭竈並無絕對,臺灣地區即無此俗。之所以會有此一流俗,恐與灶神形象有關。考察灶神的性別,歷史上說法不一,唐人段成式《酉陽雜俎》提到灶神是女性,可是後代灶神多為男性、甚至有妻子,且出現灶神好色又貪吃甜食的形象。

五、東亞的「消防」策

  「消防」一詞源於日本江戶時代,確切記載於文獻則為第八代將軍德川吉宗享保9年(1724)時,乃消災、防災概念的合璧,其中自然包括「火」。爾後此詞彙反向輸往東亞其他地區,在清德宗光緒年間出現於中國文書。臺灣則是稍後日治臺灣所致,於是「消防」遂成為現代東亞防災的總稱。

(一)法律規範

  根據目前考古發掘所見,西漢前期《二年律令.賊律》有著最早的蓄意縱火懲處規範:

賊燔城、官府及縣官積聚,棄市。賊燔寺舍、民室屋廬舍、積聚,黥為城旦舂。其失火延燔之,罰金四兩,債所燔。鄉部、官嗇夫、吏主者弗得,罰金各二兩。

舉凡縱火燒城、公家機構者皆為死刑、官家或民眾屋舍則須黥面、徒刑,若因失火延燒到上述這些地方,罰金四兩並須賠償延燒的損失。類似於此的律令頗多,舉凡《唐律》、《宋刑統》等中國各朝法典皆有。

(二)消防系統的建立

  由於東周以降的東亞聚落,平民百姓的木造建築皆緊鄰搭蓋,沒有今日防火巷的設計,因此發生火災往往延燒甚廣。政府為了因應火災,從《周禮.秋官》記載「司氏」有「中春,以木鐸修火禁於國中;軍旅,修火禁」的職責,得知當時已設置專官負責通告居民,要在春季中間慎防火災。及至西漢,《二年律令.戶律》明載田典負責鄉里內的救火事務:

田典更挾里門籥,以時開;伏閉門,止行及作田者;其獻酒及乘置乘傳,以節使,救水火,追盜賊,皆得行,不從律,罰金二兩。

時及北宋汴京亦見防隅、潛火軍,廣南路曾令百姓在家中設置「防火大桶」,貯水以備救火。明代亦曾設有救火兵丁。及於清世宗雍正34年間(1725-1726),軍隊編制防火員額的「防範兵」,更在四川省城成都設有防火堆棚,營置救火兵20人。不僅如此,清代中期以降隨著租界的增設,租界地內也陸續成立消防會或消防隊。

  日本的消防制度建立,以江戶幕府第三代將軍德川家光在慶安元年(1648)公布《町触》,慶安3年(1650)常置「火消役」正式開始。此後延續到第八代將軍德川吉宗,鑒於火災連年而於享保23年間(1717-1718)改革,由原本旗本增列譜代大名常設「大名火消」,更在江戶城配置1111組的「方角火消」;另外還組織民眾為「町火消」的團體,完備近代消防制度。隨著明治維新的變局,日本消防體系亦在明治3年(1870)將官設消防組改制為東京府消防局,明治8年(1875)更成立警視廳消防隊,回復到江戶時代常設消防的模式;此後大正8年(1919)推及日本國內各重要都市。

  相對中國、日本等地而言,臺灣建立消防系統頗晚,明治28年(1895)仍停留在軍民協作與義消為主的「手桶時代」,當時最大消防團為菊水組。遲至明治35年(19021118總督府警察本署研議《台北消防組織計畫書》,循東京模式組織台北城內、艋舺及大稻埕三地設立「台北消防組」的消防民團。大正2年(1913)創置公設消防組,並陸續購進強力唧筒、汽油唧筒、自動消防車等比較現代化的消防設備,並著手建設消防栓。昭和2年(1943)將之推及高雄州,併入警防團而成為「消防部」。國民政府接收以後,先就既有消防民團人力改制義勇消防隊,民國39年(1950)推及各縣市,民國84年(1995)警消分立而於中央設消防署、地方設消防局,使得臺灣消防體系獨立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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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消火方式

  火災的處理方式,近世以前多屬人力水桶取水澆火點,然而火勢大到蔓延開來,仍令人力無法灌救,諸如漢武帝時曾河內大火延燒數千家,還須勞動皇帝派使善後。除了以水灌救起火點,阻止火勢蔓延的「破壞消防」亦為重要手法,日本在江戶時代的救火過程,便是取雲梯攀爬到屋頂,先破壞周圍建築物來防止火勢蔓延,所以打火組必須行動敏捷,而由修建房屋時負責搭建棚架,需要一邊搭棚、一邊爬高且手腳輕快的「鳶職」擔任。

(四)以備不時之需

  中國有著累積盈餘以備災的思維,因此每年固定向人民徵收地方性的「捐」裡,也包含著因應火災善後與重建的款項,而清末英人吉伯特.威爾士記錄了他所知道的「水龍捐」:

除了特別要求的情況外,參與救火工作的人得不到任何賞錢,因為受災者已經為供養機構提供過捐款,而救火者或「火勇」是從一個公共基金裡支取報酬的,受災者也參與籌集這個基金。只有一些非常窮困的人才能免除這種叫「水龍捐」的「自願」捐稅。

便是較為具體的一種。

(五)消防衍生的習俗活動

  除了中國因禁火而有清明,日本東京每年在16舉行消防演習會「出初式」,其中身穿「豆半纏」的消防員,攀登在竹質雲梯進行表演,沿襲著江戶時代在上野東照宮前防火宣導的遺風。然而火災發生後也存在著許多習俗,諸如清末不能回送的「送火飯」:

關係密切的朋友和近親有義務在火災之後的第二天早上給這些劫後餘生的人送來各種家用品,通常有杯子、碗、鍋、筷子、湯勺等等,這叫做「送火飯」。值得注意的是這裡也有特殊之處,比如說,這些送來的物品是不能還給人家的,必須全部保留;返還則會給捐贈者帶來惡運,因為把這些物品送給了不幸的人,再拿回來就會把他們的不幸帶回來。基於相似禮由,送來這些物品的僕人也得不到任何賞賜,這種情況下的錢同樣被視為不祥之物,而且,任何感謝的話也不會說,因為感謝就意味著要在將來適當時候履行義務。換句話說,對別人的善意表示感謝,意味著受恩惠的人要尋找相似的機會來報答,而這就需要捐贈者遭遇同樣的經歷,即房子燒毀,才能給別人以機會來報答自己的善意,顯然這種經歷是捐贈者最不願意看到的。所以「送火飯」被認為是不求回報的慷慨之舉,事實上捐贈者都強烈渴望受惠人永遠找不到機會回報。

呈現大家惟恐避火不及的心情,忌諱受災戶回禮的習俗。

六、結語

  人類因火的使用走入熟食,延長壽命藉以發展文化,同時回過頭來改良用火方式,縮短生火所需時間,騰出更多閒暇於生火烹煮之外。今日東亞人們只要轉開瓦斯爐開關就烹調出整桌美食,只消一只打火機或一盒火柴即可點菸,一台電熱水器燃燒瓦斯便能洗個熱水澡,這些行為都在撥指之間完成。反觀百年以前農業社會為主體的東亞世界,如要完成同樣的事,都得先燒柴生火,慢慢來之餘還得隨時掌握火候。這兩者到底何者便利,想必讀者都能分出高下,自然能夠體會過去東亞人們生活的艱辛。

  推動東亞用火方式的變化,除了東亞本身的緩慢改良,百餘年來西風東漸下,傳來各種歐美發明的點火器,更是邁向現代生活的轉戾點。換個角度思考,東亞在歷史學的愛國教育思維,總以西方帝國殖民觀點斥之,卻又矛盾地接納這些殖民者的文物,趨向這種歐化的便利生活,是否也該點把火燒一燒既有偏見呢?另一方面,火能促使進步,同樣能帶來破壞,火災的預防宣導與救治,從中國先秦時期迄今逐漸擴充,衍生清明、送迎灶神、改火等習俗,並影響及於整個東亞世界。同樣地,也有從東亞周圍反向影響中國,諸如日本江戶中期改革的「消防」體系,在清德宗朝(明治時期)銷回中國、拓及臺灣。這些互動促成東亞的進步,也展現東亞世界在「火」的文化交流與一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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