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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個時代的人們無法自脫在社會群體之外,看過歷史人物評價的時代起伏,及鮮明的人物性格特徵以後,接著談生活在東亞這塊土地上的人們,長年以來的農業社會型態,讓多數群眾養成一種極為類似的生活模式。這模式從新石器時代的中國甘肅省秦安大地灣遺址(約距今7300-7800年)出現黍榖,和浙江省桐鄉羅家角文化(約距今6990-7190年)出現稻榖開始,延續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二十一世紀八○年代的改革開放,從農者仍舊佔中國半數以上就業人口。也許對出生在八○年代以後的臺灣人,長期習慣工商社會的模式,很難揣摩那是什麼樣的社會,往往看歷史性的影劇都是種消遣,而無法想見古代人們受到這社會制約,行為受此局限的可能。

  實際上,臺灣仍有東亞傳統農業社會的殘跡,農曆過年、擇日行事和民俗節日等,無一不在農業社會的制約,因此本講次以東漢後期的崔寔,曾撰寫的《四民月令》為觀察對象,敘述農業社會底下的一年,到底是個怎樣的生活規律。儘管《四民月令》的使用區域有限,而且宣導意義大過實質,象徵著官方主導百姓的生活,使其合乎一年規律的意義;可是這種形式的文書,從秦代《呂氏春秋》的十二紀,乃至新莽的〈敦煌懸泉月令詔條〉,頒訂的准許與禁令,確實攸關小老百姓的生計,倘若能對這有更深一層的體認,將能了解到過去與現代的傳承,而非農業社會走向工商社會後的斷層。

 

崔寔家世和生平

 

  崔寔,字子真,一名台,字元始,祖籍在涿郡安平(今河北省安平縣)。崔寔少年時期的事蹟不詳,只知道個性沉靜,喜歡閱讀書籍。他出生在政治世家,自西漢宣帝開始,歷經新莽到東漢中葉,其歷代祖先多有出仕任官的紀錄,像其祖父崔駰和父親崔瑗(推斷是西元79-144年)曾與當朝權貴相交,成為外戚權臣的幕僚,只是祖父、父親不苟合的言行,使得官途屢屢起伏;甚至崔寔乃父晚年受到彈劾入獄,自訴翻案後才得以返家,並在不久之後死去。對出生在顯宦世家的崔寔而言,徒具政治名門的高譽,只有讀書入仕較其他人的管道順暢,實質生活卻未必有多少助益。

  崔寔的父親病死在洛陽,約是漢順帝漢安三年(144A.D.)前後,而他當時跟隨在父親旁,剛接過手來的家境,只是勉強能度過生活的光景,並無多餘的錢財來處理父親喪葬開銷。由於東漢中期的民間社會,延續著死者為大,死後世界和生前並無二致的觀念,因此厚葬死者,以期祖先能死後過得優渥,崔寔也不免其俗,想讓父親在死後能過得更好,所以他變賣現有的房屋、田地,盡心地修建父親的墳塚。此舉使得他在喪葬完畢後,反而家境變得窮困,不得不權作酒商,販賣酒類牟取生活所需。由於當時的上層人士,對庶民職業普遍有著士優於農,農則優於工,工又優於商的觀念,偏偏崔寔從商,是四民的最低下者,因此崔寔當過商人也成了人家譏笑的話柄。

  直到漢桓帝初年下詔察舉「至孝獨行」,崔寔被郡守薦舉,雖然生病無法對策,卻還是被官府晉用為郎。後來被擢升到朝廷,成為大將軍梁冀府司馬,和邊韶、延篤等人在東觀負責著作;之後派遣到五原郡(今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一帶)擔任太守。歷經一段時日,因身染疾病而回調雒陽擔任議郎,和博士們議定《五經》,而這份相當於編訂教科書的工作,攸關當時知識份子通經致仕的機會,也可了解崔寔在當時地學術地位有多崇高!不幸政局遽變,崔寔原來的上司梁冀被誅殺,使得他受到牽連,還被免官禁錮好幾年。一度因為鮮卑族侵入漢朝疆域,崔寔再被推薦當遼東太守,可是他才剛在前往的途中,母親過世的消息傳來,使得他半途請求回家辦理喪葬;爾後喪事處理完畢,徵召為朝廷的尚書,雖然位高權重,可是崔寔衡量時局已亂,假藉生病而不處理公事,數個月後得以歸家。至於崔寔死於何時,沒有明確的紀錄。

 

《四民月令》的流傳與內容

 

  崔寔何時撰寫《四民月令》,由於他的本傳也沒有記載,很難推測寫於何時!加上這本書寫成後,原本流傳於民間,唐初修纂的《隋書.經籍志.農家》,仍能看見《四民月令》一卷,可是宋代的各種書目,已經不再收錄這本書,顯示這本書在唐宋時期亡佚。倘若有《四民月令》的原文,或許還能從文句推敲出較為詳細的創作時間點;可惜唐宋以後不僅無法推斷寫作時間,連原文都消失在世上。這情形到了清代,有嚴可均、任兆麟、王謨等學者,找尋其他現存書本中,有徵引到《四民月令》文句的部份,並將之集合成輯本;各種清人輯本裡,又以嚴可均最為詳實,所以流傳也最廣。因此我們今日所見《四民月令》,多半是根據他的《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中,卷四十七的〈四民月令〉而來。

  《四民月令》的名稱由來,乃指當時社會職業的類別,分別為士、農、工、商的「四民」,可是中國的農業社會特性強烈,使這本書幾乎圍繞在古代農家,而鮮少提到其他職業。至於「月令」則是源自周秦之交的官府,為了指導人民在一年內,依照十二個月份的次序,從事各種符合時節的作息,而頒訂到地方鄉里的生活準則文誥。今本《四民月令》雖經嚴可均的編排,其文字內容和形式,應是參考《呂氏春秋》的十二個〈紀〉寫就,與晚近考古發掘成果也相去不遠。內容包羅祭祀活動、農事項目、種植內容、衣物織造、醬醢製作、孩童入學、疾病偏方、養殖六畜,和其他家事,隨著每個月份的氣候差異,要進行的事務也不盡相同,因此不是每個月份都有上述所有內容;例如正月齊聚族人潔祀祖禰,七月祈請河鼓和織女,十月製作冬酒、脯臘進行臘祀,十一月薦玄冥和祖禰,十二月祭祀路神和祖先,其他月份則沒有祭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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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寫卷呈現唐代以牛耕稼的農業社會圖象

  仔細觀察整年耕作的作息,自正月的拔除老根,趕緊犁開強土黑壚田,和用糞便施肥田疇,可以種植麥、豆、瓜、瓠、韭、芥、葱、蒜和苜宿,勉強可種蓼和菹芋;二月後半可采土菰根,將樹枝埋入土中和移種;三月是冬天儲藏的穀物即將吃光,新種的麥還沒熟,親朋好友之間要互相接濟;四月小麥收割,草茂可以燒灰;五月夏至前後可種黍,別種稻及藍;六月犁田並種麥,也可別種小蒜、大葱等作物;七月種大葱、小葱、芥等作物,收取柏樹的粿實;八月種植大麥和小麥,依照田地的肥沃度,越低越早播種,越高越晚播種,另外可以拿瓠子養豬;九月整治場圃,塗囷倉,修竇窖;十月農事畢,穀物都儲存在家中;十一月釀醢、伐竹木;直到十二月的農休時間,合耦田器,養耕牛,選任田者等待農事再度開始。倘若種植小麥或大麥的單一作物,會發現已是一年兩輪的種植,但水稻至多一年一穫,而且不是主要作物,顯示這份月令的指導對象,以今日黃河、海河流域為範圍。

  指導農稼以外,正月的女性要趕緊去織布;二月要縫洗冬衣,有剩餘的布帛就作秋天的服裝;三月種桑養蠶;四月取繅、剖線,準備織布的機杼;五月收舊絮和布帛,六月女性要織縑練、絹和紗縠,燒灰及染青紺雜色;七月曝曬衣服;八月織縑帛和染彩,擘絲治絮以製作新衣服,洗淨舊衣服;十月析麻緝作布縷、帛履。其餘的四、九、十一、十二月,或許因紀錄殘缺而未見,不過女性幾乎四時都要紡織、染布,只是種類和用途不同,大致可分為夏衣、秋衣、冬衣三種,厚度和材質也不盡相同,有動物纖維的蠶絲,也有植物纖維的棉絮,足見這本月令不只指導男性,連女性該做什麼事情,都說明得一清二楚。至於孩童正月該入小學,成年者該入大學,也都一併有了指引。

  讀過崔寔的《四民月令》,會發現這份文告多屬正面性的建議,而且語氣是指導;對照兩漢時期的敦煌郡懸泉置(今日甘肅省敦煌市),有一份寫在一面粉刷白色底漆的《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是王莽掌政到代漢稱帝前的元始五年(5A.D.)所書,想要強化王氏掌權的正統性,藉言月令的項目來歌功頌德,如王莽自認為土德,因此他特別重視「土功」和「地氣」,甚至出現「毋采金石銀銅鐵」的文句,倒帶有禁止的味道!從月令的角度觀察,王莽為何後來會搞到民怨四起,恐怕跟他頒定文告的項目,帶有強硬或禁止的條文較多,而且多半與硬體建設有關,使得民眾對其感受不佳。再結合其他時代的月令,綜合觀察將會瞭解,月令反應農業耕作項目與時序的變化;而造成這情形的原因,一是頒訂範圍不同,二是農業技術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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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在西漢平帝主政時期頒定的《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

 

農家作息的規律與經驗

 

  《四民月令》展現農家整年的作息,從十二月底「以俟農事之起」,到正月的農事開始,年復一年的循環,形成陸賈《新語.道基》所說的:「張日月,列星晨,序四時,調陰陽。布氣治性,次置五行。春生、夏長、秋收、冬藏,陽生雷電,陰成雪霜,養育群生,一茂一亡。」規律性。但對沒有精確時間的人們,這份規律其實得之不易,必須仰賴生物的變遷、日月的仰角、星辰的位置和風向等,歷經長時間的觀察,方能瞭解四季運行;而中央提供這份月令,讓官吏下鄉宣導,欲使百姓有依循的準則。不過前文已經說到這份月令,有範圍的局限性,中央儘管發佈到地方,未必能夠各地通行,像崔寔的《四民月令》便不適用於長江和珠江流域,而這正符合崔寔生平活動範圍,都在淮河以北的事實。因此月令的內容,可說是多年各地觀察後的經驗談,換言之規律性的線索,靠著長輩口耳相傳,以年紀和經驗換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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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農業是看天吃飯的行業而需要年歲累積的經驗

  加上農業是看天吃飯的行業,作息型態勢必配合四季變化,加上二十世紀以前的中國,沒有衛星觀測的設施與技術,也無法像中央氣象局或氣象新聞播報,能帶給大眾即時和近期的天氣變化,月令帶來的訊息又有侷限,使得人們只能靠著過去的各種生活經驗,判斷天氣即將轉變。造成農業社會很重視過去的經驗,而通常人們的年歲越高,累積的經驗自然越豐富,因此「老」往往是知識與經驗的代名詞,故而兩漢設有「三老」、「王杖」和「免稅」等敬老制度,甚至到了明、清和民初的鄉間,這些老人所說的話,和知識份子一樣具有權威,足以仲裁糾紛或品評優劣等事。

  費孝通在民國二十八至二十九年間(1939-1940A.D.),觀察滇黔地區的社會,寫在《鄉土中國.無訟》的真實情形:

  在鄉村禮所謂調解,其實是一種教育過程。我曾在鄉下參加過這類調解的集會。我之被邀,在鄉民看來是極自然的,因為我是在學校裡教書的,讀書知禮,是權威。其他負有調解責任的是一鄉的長老。最有意思的是保長從不發言,因為他在鄉里並沒有社會地位,他只是個幹事。調解是個新名詞,舊名詞是評理。差不多每次都由一位很會說話的鄉紳開口。他的公式總是把那被調解的雙方都罵一頓:「這簡直是丟我們村子裡臉的事!你們還不認了錯,回家去。」接著教訓了一番。有時竟拍起桌子來發一陣脾氣。他依著他認為「應當」的告訴他們。這一陣卻極有效,雙方時常就「和解」了,有時還得罰他們請一次客。我那時常覺得像是在球場旁看裁判官吹叫子,罰球。[(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頁80]

鄉紳不會是年輕小夥子,因為這需要長期累積名望和人脈,因此這些人多半帶有「老」的色彩。即使今日的經驗傳授角色淡去,卻依舊流傳有「敬老尊賢」、「家有一老如有一寶」、「老成持重」、「倚老賣老」等諺語,皆說明了今日社會依舊殘存這種觀念。然而現代的「老」卻未必迎合講求高科技的現代,無論工業、商業還是農業都有如此現象,加上分齡教育型態、知識獲取管道、知識內容擴充的改變,年長者的知識與經驗未必凌駕於年輕人,所以「敬老」的生活意義只是禮貌,並造就現代「活到老、學到老」的時代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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