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國小到高中職的「健康與體育」課程,乃是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按審議通過、發布的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再由各家出版社結合眾多大學本科系的教授群共同編修《健康與體育》課本,作為國民小學到高中、職等各級學校教師講授健康、體育這兩門課程的依據。回顧台灣體育課程的制訂可溯及明治31年(1898)7月28日,臺灣總督府發布《臺灣公學校令》、《臺灣公學校官制》;8月16日再發布《臺灣公學校規則》,其中第四條規定教授八項科目之一便是「體操」,相當於現今的「體育」。此後大正8年(1919)與大正12年(1923)兩度修正《臺灣公學校規則》,將教育體系和課程朝向臺日一體化邁進。
現今國民小學《健康與體育》課本封面
現代足球在台灣生根、萌芽、發展了一百多年,全臺灣足球運動參與人數的消長乃至於校園足球運動風氣的有無,不免受到各級學校《健康與體育》的課程與師資影響。由此觀察臺灣總督府根據大日本帝國文部省《國民學校令》,由總務長官齋藤樹於昭和17年(1942)12月22日,頒布的《國民學校體鍊科教授要項竝同實施細目》,將足球運動若干重要元素編入「球技」單元。當時,臺灣及澎湖群島正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國民學校教授體鍊科便安排「蹴球競爭」的課目,實施於初等科第三學年至高等科第二學年,即學齡為8歲至14歲、相當於現今小學三年級到國中二年級的青少年。
《國民學校體鍊科教授要項竝同實施細目》球技表列初等科到高等科各學年教授課目、操作方法、用具、注意事項等[1]
當然每一學年教授球技單元的「蹴球競爭」課題,教學內容跟難易度都有循序漸進的增加。綜觀初等科第三學年到高等科第二學年,六個學年的蹴球教學皆以排球權充足球,根據足內側傳球的動作教學,延伸操作由壘球規則改用腳踢球的足壘球,面對面互踢的圓陣蹴球,分組比賽的對陣蹴球等四項遊戲。儘管戰時的「體鍊科」教學足球內容十分有限,筆者仍彙整《國民學校體鍊科教授要項竝同實施細目》裡,初等科到高等科之間各年級,在每一學齡階段的「球技」課程中,學習到足球運動的基礎課題及其操作方式如下:
《國民學校體鍊科教授要項竝同實施細目》各學年教授足球相關「球技」的課程內容
可觀察到當時國民學校的足球教學,剛開始的初等科三年級到四年級僅止於用腳面對面、圍圈互相傳球的動作,結合壘球形成「足壘球」比賽的教學型態。直到初等科六年級才開始有分成兩組對抗的足球比賽,分組對抗賽所使用的場地大小,隨著學齡增長也從初等科六年級的30公尺長擴大到高等科的40公尺。
這樣的課程內容令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就學於國民學校的臺籍學子們,藉由體鍊科的課程初步認識現代足球運動的基礎動作而已。倘若學童想要進一步學習控球、盤運球、射門等技術,還有站位、戰術與規則等,勢必得參與校內課外或校外民間組織的足球社團,或是課外自主練習摸索才有可能實現。這從當時就讀臺南第一公學校的葉盛吉,在其日記多次記載他在課後觀看所就讀的學校足球隊與臺南高等工業學校踢校際足球練習賽,並且稱讚己校足球隊實力略勝臺南高等工業學校足球隊:
九月十二日 木曜日 晴天 十一時半就床
【中譯】九月十二日 星期四 晴天 十一點半就寢
……夕方一中対高工の蹴球練習試合があった。幾らおとろへたりとは云へ、未だ高工よりは強いらしい。
【中譯】……傍晚,有一場一中對高工的足球練習賽,雖然稍微有些不振,比起高工,我們一中還是強多了。 [2]
《葉盛吉日記》多次記載了昭和年間就讀臺南公學校期間觀看南部蹴球聯盟的校際足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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